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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认证办理介绍

ROHS认证办理介绍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其中涉及到的铅主要出处有以下几类。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ROHS标志。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限制的有毒物质:  

 ·重金属:   –Lead铅;   –Mercury汞;   –Cadmium镉;   –Chromium (VI)六价铬.  

 ·某些溴化阻燃剂:   多溴联苯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多溴联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

       *高限量指标是:   ·镉:0.01%(100 ppm);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0.1% (1000 ppm). 

       

       2015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15/863指令,将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列入RoHS2.0附件II受限物质清单中。至此,RoHS 2.0 的附录Ⅱ限制列表中已达到10种物质。

       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除医疗监控设备),需要从2019年7月22日起满足新的要求,而对医疗监控设备,需要从2021年7月22日起满足新的要求。对于属于电子电气类别的玩具产品,DEHP、BBP、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规附录XⅦ的要求进行管控。


发布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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