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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LVD低电压指令 2014/35/EU办理介绍

欧盟CE-LVD低电压指令 2014/35/EU办理介绍

一、低电压LVD指令核心要求:
1. 一般要求
1) 为确保电器设备按预定用途使用安全,在电气产品上应标注其使用特性、识别和遵守的事项,困难时可以在说明书中说明。
2) 在电气产品上清楚地标注制造商名称、商标名称或商标,困难时可印在包装上。
3) 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应确保能安全地和适当的链接和装配。
4) 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在其设计用途内使用与维护的情况下,必须保证符合以下B、C条的要求。

2. 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
1) 应避免人身、家畜收到因与电气直接或间接接触引起的身体或其他伤害的危险。
2) 不会产生可能引起危险的温度、弧光或辐射。
3) 充分保护人身、家禽及财产免受由电气设备引起的,根据经验发现的非电气危险。
4) 绝缘必须适合于各种可能预见的情况。

3. 防止外在因素影响电气设备产生危险
1)电气产品应达到预期的机械要求,使人身、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
2)电气产品在预定的环境条件下,可抵抗非机械性的影响因素,使人身、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
3)电气产品在可预见的超负荷情况下,不致危及人身、家畜及财产安全。

二、低电压LVD指令产品范围:
低电压电器设备指令适用于工作(输入)电压在交流50V~1000V,或者直流75V~1500V的电器产品。指令规定了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产品例如:
1. 家电产品(EN60335)
2. 灯具产品(EN60598)
3. 视听产品(EN60065)
4. 信息产品(EN60950)
5. 电性机械(EN60204)
6. 量测仪器(EN61010)

三、低电压VD指令标准:
该指令规定了满足其规定的安全要求的标准,具体如下:
1. 协调标准;

2. 经过各成员国协商由欧盟委员会公布的IEC CEE涉及电气设备安全的标准;
3. 若无上述标准时,各成员国确认的国家标准(电气产品的原产地成员国的国家标准)

四、低电压LVD指令所需资料:
1. 有关电器设备的描述;
2. 设计原理及零组件、电路图;
3. 为了解上述图样及电气设备操作所需的描述及说明;
4. 全部适用或部分适用的标准清单,以及未采用标准为达到本指令的安全要求所采取的措施说明;
5. 设计时所作的计算及所进行的检验结果;
6. 测试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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