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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认证
坦桑尼亚PVOC认证办理

一、坦桑尼亚PVOC认证简介

  坦桑尼亚国家标准局(TBS)执行董事已发出正式的确认文件, 可以实施和执行此项符合性评估程序(PVOC)。所有在 PVOC 程序涵盖的管制产品都必须要进行检查,产品需符合坦桑尼亚国家标准和其他认可标准, 在此基础上出具产品符合性证书(COC) 。

  坦桑尼亚从2012年2月1日起将实施产品符合性认证COC, 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属于装船前检验。所有在坦桑尼亚管制目录列表的产品都需要在发货前申请COC,否则无法在目的港清关。和之前的坦桑尼亚装船检验不同的是,坦桑尼亚COC需在发货前申请,一旦货已离港将无法补充COC. 另外,坦桑尼亚COC还需要提交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先进行文件审核,审核通过才能安排装船前检验并获得COC证书。

  符合性证书(COC)是确保货物顺利清关的必要文件,此证书证明产品符合相关的坦桑尼亚技术规定和国家、地区和guojibiaozhun。 如果无法提交由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性证书,可导致清关延误或者罚款甚至货品被退回出口国。

  实施坦桑尼亚PVOC新政旨在:

  1)保证进口的产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限制不符合标准、、伪劣产品进口到坦桑尼亚

  3)提高符合标准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保护其国内消费者、生产商、环境和公共安全免受劣质产品的危害

  二、坦桑尼亚PVOC认证流程

  1. 申请检验

  坦桑尼亚国家标准局(TBS)会将进口商填写的进口声明表(IDF)的数据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供应商所在国的PVOC检验执行机构。PVOC检验执行机构则会联系出口商并向其提供检验申请表格(RFC)。出口商必须完整填写申请表格连同形式发票等发送相关检验执行机构,并提供有关检验日期和地点的信息。如有可能,出口商在传送RFC表格时,同时提供测试报告及注册证书(或许可证)的副本。

  2. 确定检验方式

  PVOC检验执行机构将审查RFC及所附文件,并确认适合的检验方式和适宜的标准。

  3. 产品检测

  在确认申请人提供文件的完整性后,PVOC检验执行机构将在装运日期前安排进行产品取样和测试,测试由经授权的或ISO/IEC 17025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出口商在装运前应等待测试结果。如果出口商希望自己提供检测证书,该证书必须来自具有ISO/IEC体系的实验室或其他认可的实验室。出口商有义务根据检验机构的要求安排PVOC检验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见证测试。检测报告应连同实验室认可的副本一并提交给PVOC检验执行机构。测试报告必须明确地表明货物将被运往肯尼亚。

  4. 现场检验

  检验执行机构将会联系检验申请人并约定货物检验的时间、地点。通常采用感官检验,以验证货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确保货物与之前取样提交实验室进行检测的产品一致。如果需要,在检验过程中可抽取检测样品用于测试,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应需等待取得测试结果后再装运。

  5. 签发证书

  出口商应该在检验完成后尽快提交终发票给PVOC检验执行机构。PVOC检验执行机构将进行所有检测和检验报告的终审核,并签发COC(符合证书)或 NCR(不符合证书)。检验执行机构在签发证书前将指出所有需要纠正的措施。COC证书只有在差异被更正后才会签发。

  简单来说,PVOC包括以下关键要素:

  (1)货物装运前检查;

  (2)抽样,在具备认可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和分析;

  (3)审查产品生产过程;

  (4)文件审核;

  (5)产品标准符合性评定。

  申请坦桑尼亚PVOC的流程简述:

  1、客户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装箱单、产品检测报告、PVOC申请表

  2、资料审核

  3、资料审核通过后,安排检验日期

  4、检验通过后,客户提供终商业invoice、装箱单,安排出证

  三、坦桑尼亚PVOC管制产品清单

  1、玩具和体育用品

  2、电器和电子设备

  3、汽车

  4、化工产品

  5、机械材料及燃气具

  6、纸张和文具

  7、家具木材和金属制品

  8、安全(个人防护设备)

  9、粮食及粮食制品

  10、使用的产品

  四、坦桑尼亚PVOC认证注意事项

  1、申请单、装箱单、发票需盖章。

  2、测试报告有效期认可期限:

  (1)一次性医用品、干电池、文具类、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化肥、纺织品、瓷砖和PVC地板等产品需提供近期测试报告(3个月以内),其他产品的测试报告有效期可放宽至一年;

  (2)电器类产品需提供CE证书或安全性能方面的测试报告;

  (3)属于法检类产品须提供由CIQ出具的换证凭单或放行单的复印件,测试报告、健康证等资料;注意到港后的货架寿命必须掌握在75%之内。不能提供的,均需安排取样测试,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若货物有木质和植物材料的包装,请提供熏蒸证明或可见熏蒸标识。

  4、在确认检验当天如更改或取消检验,我公司视同重验处理。我公司检验员到达约定检验地点时,所有待检货物必须备齐并安排人员协助检验。监装检验时,集装箱必须准时到达。若集装箱迟到,我公司检验员将在现场多等待一小时。若货柜一小时内仍不能到场,检验员将离场,贵公司/工厂必须重新预约检验时间。

  5、检验和监装必须在同一时间、地点进行。若地址不符,不详或临时更改地址,导致检验无法及时进行,申请方公司/工厂必须重新预约检验时间,我公司将在下次检验时收取重验费。

  6、申请方公司/工厂必须安排人员协助我公司检验员进行检验,如果因为检验地点无人协助,货物未齐,或由申请方造成的其他原因,而导致检验延迟或无法进行,申请方公司/工厂将承担由此造成重验的费用或加班费用。

  7、整柜出运需我公司检验员现场全程监装。一般情况下,1-2个集装箱装柜不超过2小时,3个或3个以上集装箱装柜时间不超过4小时。

  8、监装要求为:一般不能晚上或者周末进行装货,否则人员安排可能无法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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