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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筒灯等灯具IC-4和IC-F的区别及测试标准介绍

发布:2023-07-11 16:57,更新:2024-11-21 09:00

澳洲筒灯等灯具IC-4和IC-F的区别及测试标准介绍

以前澳洲的要求是IC-F,现在*新版AS/NZS 60598.2.2:2016《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Luminaires Part 2.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Recessed luminaires (IEC 60598-2-2. Ed.3.0(2011)MOD) 附录A,*新的要求即为IC-4。 IC-F和IC-4的测试方法是一样的,只是限值现在对灯具外壳上的温度要求变为90°,相对之前IC-F来说,可以说是要求变低了。澳大利亚目前执行的是IC-4,新西兰市场要求还是IC-F。

IC-4测试标准为:AS/NZS 60598.2.2:2016。 可以安装在可燃物表面,可以被隔热材料靠近及覆盖, 并且产品需要满足IP4X防尘 要求。

测试条件:

1, 测试环境: 25℃±5℃

2, 测试电压: 0.94 or 1.06 倍额定电压

3, 测试时间: 直到稳定或者8h以上

4, 测试箱尺寸(长x宽x高): 450mmx450mmx300mm

5, 隔板尺寸(长x宽x厚): 450mmx150mmx40mm

测试箱充满隔热棉

测试要求:

1, 灯具上的零部件不超过限值;

2, 安装表面以及测试盒子的任何部位不超过90℃;

3, 灯具外表面不超过90℃

HCB=20mm; MIC=0mm; SCB=20mm; SCI=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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